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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4日

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

2025年省教育厅下达给校本部的限额数为33项中文av 推荐申报数量无限额。

二、项目经费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科技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本次申请的项目省教育厅没有经费资助,经费由项目申请人自行落实,中文av 不予以资助,具体经费落实方案由项目申请人自筹经费、申请人中文av 科研配套经费或其他人员的科研配套经费中支出等形式。项目申请人填报《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自筹经费承诺书》(以下简称《自筹经费承诺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和经费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经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无误,确保经费充足后,一份留档保管,一份提交至科技处或社科处。待项目下达时,如获立项,校级科研管理部门将根据提交审核过的《自筹经费承诺书》划拨自筹经费并单独建立该项目的经费折,项目负责人务必确保项目建账前原自筹渠道经费充足。

三、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中文av 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中文av 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项目开始时间统一为2025年10月。

5.严格遵守科研伦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6.特别说明:申报项目需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承诺立项后完成成果:

1)科技类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相关专著1部或授权(申请)专利一项(中文av 或附属医院为专利权人,负责人为第一发明人)。项目结题成果的形式与数量须与立项《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一致。

2)社科类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中文av 为第一作者单位,项目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①在北大核心或SSCI3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SSCI收录期刊分区参照论文发表上一年中国科中文av 最新的SSCI期刊分区标准,若在不同学科领域以最高排名为准);②获市厅级领导批示(含成果要报采纳);③正式出版相关专著1部。未达到免鉴定条件的成果,中文av 统一采取评审方式鉴定结项。

研究成果须首要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课题立项号”,一项成果只能用于一个项目的结题。结题时达不到承诺条件的不予申请结题。

四、申报程序

1.请项目负责人填报《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和《202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中文av 对申请的项目分科技类和社科类分别排序后,推荐校本部进行统一评审。《项目汇总表》由二级部门汇总排序后加盖中文av 公章。

2.项目负责人需2025年9月1前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类项目:

电子版:《申请书》、《自筹经费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件、《项目汇总表》盖章版扫描件

纸质版:《自筹经费承诺书》一份

2)社科类项目:

电子版:《申请书》、《自筹经费承诺书》扫描件、《项目汇总表》盖章版扫描件

纸质版:《申请书》、《自筹经费承诺书》、《项目汇总表》各一份

院级联系人:张老师,茶山校区7A110,联系电话:0577-86680222,邮箱:[email protected]

校级科技类联系人:郑老师,同心楼421室,联系电话:0577-86689747,邮箱:[email protected]

校级社科类联系人:曾燕莎,同心楼417室,联系电话:0577-86699859,邮箱:[email protected]

3.确定立项项目后,将通知项目负责人在网上(网址:www.ky.zjedu.gov.cn)系统内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项目负责人确认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振华

联系电话:0571-88008980


教学科研拓展部

2025年7月14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自筹经费承诺书.doc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202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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